最近兩次聽到“加班”,其一是在一檔知名綜藝節(jié)目中,有企業(yè)招聘負責人公開聲稱“最討厭被問公司有沒有加班費”,因為“如果一個企業(yè)不加班的話,這個企業(yè)得閑到什么程度”;其二是今天的一則新聞。在重慶,大四學生小冉找到一份廣告公司的實習工作,三個月實習期中,每月收入為270元的餐補。她所在的部門加班氛圍濃厚,“全員加班到晚上11點、第二天一早繼續(xù)上班”,無法認同的小冉堅持幾天后,選擇到點兒就走。她因此被公司開除,理由是“因個人能力不足,提前解除本次實習機會”。
不愿加班的理由大都相同,愿意加班的人各有各的考慮。相比隱晦含蓄的70后、80后,新生代的大學生們的確有了許多前輩們沒有的特質,比如直接。為什么不加班?小冉坦言,自己是實習生、沒拿工資還在給公司掙錢,完全沒必要加班。企業(yè)負責人則說,廣告公司加班是常態(tài),小冉在實習期理應表現得勤奮一點,在被明確要求加班趕制一批展覽會的宣傳海報的情況下,小冉成為全部門唯一一個沒加班的人,完全看不出“勤奮”。
工作時間越長,越能體諒“合作”的不易。尤其涉及多方、多頭的工作,一環(huán)疏漏,環(huán)環(huán)拖延,想把所有事都歸在“工作時間”內處理,不是不可以,而是不能忍——對你而言這是可上可下的工作,對別人,也許就是火燒眉毛的要務。突發(fā)的急事,彈性工作制下在傍晚涌來的工作,又比如小冉所在公司這批臨時要、急著要的海報,這都是我能諒解和接受的加班。
其實,小冉實習的公司完全可以以其他的詞匯形容她拒絕加班的舉動,比如團隊精神不強,與企業(yè)文化不符,甚至情商有待提高。但要說“個人能力不足”,這實在不是通過拒絕加班就能反映出來的。要較起真來,一個蘿卜一個坑,一天的工作到下班還沒做完、還得通過加班來找補,這難道不是更明顯的“個人能力不足”?
幾乎從沒見過企業(yè)主因為員工加班而攻擊其“能力差、效率低”,是因為有相當一部分的工作崗位,在設置之初,工作內容和人員配置已經嚴重失衡。明明應該通過多招聘10名員工來解決的問題,現在的解決方案是讓現有的20名員工每天加班5小時,省下的10人份薪酬是公司的純利潤。你問加班費?對不起,公司最討厭問這個的人了。
當“加班”成為生活常態(tài)和一種公司文化,當“加班費”成為敏感詞,企業(yè)再給其員工灌輸“敬業(yè)”觀,何其狡猾。初涉職場的小冉們應當抱有學習、理解的姿態(tài),忙于和人事談判待遇優(yōu)劣當然算不上最好的實習態(tài)度;但問題更大的顯然是以“加班常態(tài)化”自豪、以不加班為十惡不赦的企業(yè)們。企業(yè)說,我雖然沒給你保障,但我用“企業(yè)文化”激勵你了呀。就像那條冷笑話:老板開著他的蘭博基尼跑車過來,我說老板你的車真漂亮,老板笑著說,你們明年好好干,我就又能買一輛了。(記者沈靜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