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廣網河南分網消息 “法律不是兒戲”,許昌市民張某對這句話有著“多么痛的領悟”。他參與法院網絡司法拍賣并競拍成功后,又反悔不想要所拍房屋。3月16日,他所交的14萬元保證金已被法院沒收不再退還。
2016年2月,張某在淘寶網上進入司法拍賣頁面,瀏覽許昌市魏都區(qū)法院網絡拍賣內容,經比較,張某在該院所發(fā)布的網拍信息上相中許昌市區(qū)某高檔小區(qū)的一套別墅。根據該院所發(fā)布公告要求,張某通過網絡轉賬向法院繳納14萬元保證金取得競拍資格。
拍賣當天,張某與其他幾名競拍者參與競拍,張某以180萬元拍得該別墅。按照法律規(guī)定,張某在網上拍得該別墅后,應于10日內到法院繳納購房款,之后再辦理相關過戶手續(xù)。可10天過去了,卻始終不見張某蹤影。期間魏都區(qū)法院負責網絡拍賣的法官多次電話聯系張某,要求張某繳納剩余的166萬購房款,但張某卻表示不想要該別墅了,且對法官告知其網拍后若悔拍不予退還保證金的法律規(guī)定置若罔聞。無奈之下,一個月后魏都區(qū)法院只能將張某所悔拍的別墅重新拍賣,該房被他人以185萬元買走。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人民法院網絡司法拍賣若干問題的規(guī)定》:拍賣成交后買受人悔拍的,繳納的保證金不予退還,依次用于支付拍賣產生的費用損失、彌補重新拍賣價款低于原拍賣價款的差價、沖抵本案被執(zhí)行人的債務以及與拍賣財產相關的被執(zhí)行人的債務。按照此項規(guī)定,張某因悔拍,所繳納的14萬元保證金不予退還。記者 杜文育 通訊員 蘆萍 徐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