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廣網(wǎng)河南分網(wǎng)消息 鄭州城市配套費2017版政策發(fā)布,即日起,鄭州保障性住房不再繳納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
昨天,鄭州市人民政府印發(fā)了《鄭州市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征收管理辦法的通知》(簡稱《通知》)。
對于鄭州人而言,《通知》提到了兩個利好,包括一個“變化”和一個“不變”。
先說“不變”:此次,鄭州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簡稱“城市配套費”)的征收標準按建設項目的建筑面積計征,收費標準與10年前相比沒有變化,仍是每平方米征收170元。
時隔10年,收費標準不變,對咱們來說其實也就是降了。
另外一個“變化”就是,《通知》提到,“國家、省、市人民政府文件規(guī)定的保障性住房(經(jīng)濟適用住房、廉租住房、公共租賃住房、棚戶區(qū)改造安置房)的住宅類建設項目,實行免繳城市配套費!
鄭州市財政局聯(lián)合收費中心的工作人員解讀說,10年前保障性住房的城市配套費與普通房產(chǎn)相比減半,而即日起,鄭州保障性住房城市配套費將由過去的“減”變?yōu)椤懊狻薄?/p>
如果你的房子是保障性住房,房子面積為90平方米,那么恭喜你,即日起將不必繳納7650元的城市配套費。
當然已經(jīng)繳納的,也不再退還。
【小貼士】
什么是城市配套費?
城市配套費,是指按城市總體規(guī)劃要求,為籌集城市市政公用基礎設施建設資金所收取的費用,它按建設項目的建筑面積計征,其專項用于城市基礎設施和城市公用設施建設,包括城市道路、橋梁、公共交通、供水、燃氣、污水處理、集中供熱、園林、綠化、路燈、環(huán)境衛(wèi)生等設施的建設。
根據(jù)《通知》,凡在本市新建、擴建和改建建設項目(含臨時建設項目)的單位和個人,均應繳納城市配套費。按本辦法開征城市配套費后,暖氣、天然氣、自來水入網(wǎng)費停止征收。(記者宋曉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