貴州見義勇為不再流血又流淚 救治不負擔治療費用
2014-03-20 13:21 來源:中國廣播網 說兩句 分享到:
央廣網貴陽3月20日消息(記者王珩)為弘揚社會正氣,鼓勵見義勇為行為,昨日(19日),貴州省人大常務委員會第八次會議通過了《貴州省見義勇為人員獎勵和保護條例》,從經濟保障、醫(yī)療、工作、就業(yè)、住房、子女教育等方面作出了具體規(guī)定,保障見義勇為者的合法權益!稐l例》將于今年6月1日起施行。
據(jù)貴州省見義勇為基金會提供的資料顯示,目前見義勇為人員中主要呈現(xiàn)“一多四少”的情況:困難的多,有近三成見義勇為者家庭困難;獎金發(fā)得少,人均獎勵不到8000元;評為烈士的少,占犧牲總數(shù)的6.47%;享受撫恤、福利等待遇的少;獲得加害人民事賠償?shù)纳佟?/p>
省見義勇為基金會相關負責人認為,只有通過立法,完善機制,才能在全社會形成見義勇為的社會風尚,不讓英雄流血又流淚。
《條例》明確規(guī)定,見義勇為負傷人員,在救治期間的醫(yī)療、交通、護理等費用,按照有關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有加害人、責任人的,由加害人、責任人承擔。無加害人、責任人,加害人、責任人無力承擔或者暫時無法找到、確認加害人、責任人的,將分兩種情況支付相關費用。見義勇為負傷人員治療期間,其工資、獎金等待遇不變;無固定收入,生活困難的,由見義勇為發(fā)生地縣級人民政府按照每月不低于當?shù)厣夏甓瘸擎?zhèn)單位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的標準給予生活補助。
根據(jù)《條例》,省政府對在全省范圍內事跡特別突出、有重大影響的見義勇為人員,授予“見義勇為英雄”稱號,對事跡突出、有較大影響的見義勇為人員,授予“見義勇為模范”稱號,并頒發(fā)榮譽證書,給予物質獎勵;見義勇為英雄享受省級勞動模范待遇。
市、州、縣政府對在市、州范圍內事跡突出、有較大影響的見義勇為人員,授予“見義勇為模范”稱號,對事跡較為突出、有一定影響的見義勇為人員,授予“見義勇為先進個人”稱號,并頒發(fā)榮譽證書,給予物質獎勵。因為見義勇為致殘人員不能從事原工作的,用人單位應當根據(jù)實際情況調整其工作崗位,并不得降低原薪酬待遇;非因法定事由,不得辭退或者解除勞動(聘用)合同;因見義勇為致殘或者喪失勞動能力的,應當給予辦理殘疾、退休手續(xù),享受相應的殘疾、退休待遇。
作為保障,《條例》明確,符合城鄉(xiāng)低保條件的見義勇為人員及家庭,應當按照有關規(guī)定優(yōu)先納入低保范圍;符合相關條件的,可以申請相應的專項救助和臨時救助。各級人民政府應當對符合保障性住房條件的見義勇為人員及家庭,優(yōu)先解決保障性住房,優(yōu)先配租配售。
此外,對就業(yè)困難的見義勇為人員、犧牲或者致殘的見義勇為人員的配偶及子女,優(yōu)先納入就業(yè)援助,予以重點扶持;地方政府開發(fā)的公益性崗位,應當優(yōu)先安排;申請從事個體經營、自主創(chuàng)業(yè)的,工商、稅務、質量技術監(jiān)督等有關部門應當依法優(yōu)先辦理證照,有關費用依法給予減免。
編輯:夏可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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