陜西:社會資本將參與運營城市基礎設施建設
2014-09-12 12:28:00 來源:中國廣播網 說兩句 分享到:
央廣網西安9月12日消息(記者溫超)日前(11日),陜西省正式下發(fā)《關于鼓勵社會資本參與城市基礎設施建設的意見》,該《意見》中提出,陜西將對具備一定條件的城市基礎設施項目,鼓勵社會資本參與或允許跨地區(qū)、跨行業(yè)參與投資、建設和運營。
陜西對具備一定條件的城市基礎設施項目,鼓勵社會資本參與或允許跨地區(qū)、跨行業(yè)參與投資、建設和運營,建立政府引導、社會參與、政企分開、市場運作的城市基礎設施建設投融資體制。鼓勵社會資本采取獨資、合資合作、混合所有制、資產收購、通過政府購買服務、參與企業(yè)改制重組、股權認購方式及通過購買市政債券、投資基金、股票等間接方式參與城市基礎設施項目建設和運營。這些項目包括城市供水、供氣、供熱、污水及生活垃圾處理、中水回用、雨水收集、環(huán)衛(wèi)保潔、園林綠化、城市道路、橋梁、軌道交通、公共停車場等交通設施建設、運營和養(yǎng)護。
《意見》還規(guī)定,市縣政府要制定完善城市基礎設施建設規(guī)劃、年度計劃和投融資政策,在保障宏觀調控的基礎上,鼓勵社會資本參與生產和經營;市縣行業(yè)主管部門要履行監(jiān)管職責,維護市場秩序,保障公共利益和社會資本的合法權益,定期公布行業(yè)信息,編制特許經營實施方案;同時,要建立預警應急和投資風險防范機制。市縣行業(yè)主管部門要建立健全城市基礎設施安全預警和應急救援工作機制,制訂特許經營項目臨時接管應急預案,提高應對突發(fā)事件能力;在招商方案及合同協(xié)議制訂中,科學論證和設計相關條款,防范城市基礎設施建設投資給政府帶來的債務風險和信用風險;要加強對項目的事前評審、事中監(jiān)控、事后評價,建立健全項目跟蹤問效和風險防范機制,確保資金的安全、規(guī)范和高效使用。將建立科學合理的城市基礎設施產品及服務定價和補償機制,按照補償成本、合理收益、節(jié)約資源及社會可承受的原則,合理確定產品和服務價格。同時要完善投資回報補償機制。政府投資可采取補助、貼息或參股等形式,加大對社會投資的引導,降低社會資本投資風險;還可通過政府購買服務,以及通過配置符合監(jiān)管要求的廣告、商鋪、冠名等經營權,增加企業(yè)收入;微利或非營利性城市基礎設施領域市縣政府將建立相應的激勵和補貼機制,企業(yè)承擔政府公益性指令任務造成經濟損失的,政府依法將給予相應補償。
編輯:王家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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