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調整最低工資標準 漲幅超10%
央廣網昆明7月23日消息(記者 李騰飛)近日,經省政府批準,云南省人社廳下發(fā)通知,決定自9月1日起調整提高全省最低工資標準。
為貫徹落實黨的十八大、十八屆三中全會、省第九次黨代會精神和省委省政府促進城鎮(zhèn)居民增收的相關工作要求,促進低收入勞動者工資正常增長,經省政府批準,省人社廳于2015年7月22日印發(fā)了《云南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關于調整最低工資標準的通知》,將云南省一、二、三類地區(qū)月最低工資標準分別從1420元、1270元、1070元調整為: 1570元、1400元、1180元,分別增長10.56%、10.24%和10.28%;一、二、三類地區(qū)小時最低工資標準分別從12元、11元、10元調整為: 14元、13元、12元,分別增長16.67%、18.18%和20%。本次調整后的最低工資標準從2015年9月1日起執(zhí)行。
云南省最低工資標準的適用地區(qū)按照縣級行政區(qū)域的經濟社會發(fā)展水平分為三類地區(qū)。具體為:
一類地區(qū):昆明市五華區(qū)、盤龍區(qū)、西山區(qū)、官渡區(qū)、呈貢區(qū)和安寧市、嵩明縣。
二類地區(qū):昆明市所轄其他各縣及東川區(qū);其他州、市政府所在地的縣(市、區(qū));其他設市城市及玉龍縣、德欽縣。
三類地區(qū):其他各縣。
與往年相比,今年云南省調整了3個縣、區(qū)的最低工資標準適用地區(qū)類別:將呈貢區(qū)、嵩明縣由二類地區(qū)調整為一類地區(qū);將德欽縣由三類地區(qū)調整為二類地區(qū)。
此外,《通知》要求各地要加大對提高最低工資標準的宣傳力度,加強對最低工資標準執(zhí)行情況的監(jiān)督檢查,對用人單位違反最低工資規(guī)定的行為,要及時糾正并依法予以處理,切實保障勞動者合法權益。
編輯:中國廣播云采編
關鍵詞:云南
2015-07-23 10:3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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