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廣網西寧1月15日消息(記者張雷 青海日報記者于瑞榮)青海省司法廳、扶貧局近日聯合出臺《關于開展法律援助助推精準扶貧工作意見》,要求在全省范圍開展法律援助助推精準扶貧工作,發(fā)揮法律援助職能優(yōu)勢,助推打贏精準脫貧攻堅戰(zhàn)。
《意見》進一步擴大了法律援助案件范圍,明確了扶貧村、扶貧對象為法律援助免審查對象。
《意見》特別強調法律援助工作要對貧困村發(fā)展產業(yè)、基礎設施建設、環(huán)境治理保護等鄉(xiāng)村治理重大決策提供法律意見,要幫助貧困村起草、審核、修訂村規(guī)民約。為精準扶貧營造辦事依法、遇事找法、解決問題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良好環(huán)境。
同時,將扶貧對象和因自然災害、大病等不可抗力等造成生活困難的人員,零就業(yè)家庭、孤寡老人、留守兒童、孤兒列為法律援助對象。
青海省法律援助中心負責人介紹,法律援助助推精準扶貧出臺了多項便民服務措施。設立扶貧村公共法律服務室,開設法律援助服務窗口;協調律師事務所與扶貧村簽訂法治扶貧協議,落實“一村一法律顧問”制度,定期到村開展法律服務工作,引導困難群眾尋求法律幫助;開展公共法律線上線下服務,將公共法律服務終端前移和延伸,擴大法律援助服務半徑,使法律服務觸手可及,方便困難群眾及時就近提出申請。
對城鄉(xiāng)低保對象、特困供養(yǎng)人員等正在接受社會救助的對象和無固定生活來源的殘疾人等特定群體,建檔立卡的扶貧對象,以及申請支付勞動報酬、工傷賠償的農民工,免除經濟狀況審查;對申請人持有關部門出具的特定證件、證明材料,法律援助機構經形式審查可以直接認定申請人經濟困難。對貧困村涉及法律事項做到應援盡援,應援優(yōu)援,不推諉扯皮,不搪塞敷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