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廣網(wǎng)濟南8月18日消息(記者桂園)山東全省法院近一周來集中宣判22起黑惡勢力犯罪案件,判處刑罰157人。濟南法院宣判案件最多,兩級法院共宣判2起黑社會性質組織犯罪案件、12起惡勢力犯罪案件。其中,濟南中院對劉惠明等人黑社會性質組織案作出二審宣判。德州法院一審宣判7起惡勢力犯罪案件,青島中院二審宣判1起惡勢力犯罪案件。

  自2005年起,劉惠明在濟南市章丘區(qū)刁鎮(zhèn)進行違法犯罪活動,無事生非,隨意毆打他人,樹立非法權威,逐步擴大影響。2007年以來,劉惠明為擴大建筑工程市場勢力,網(wǎng)羅大量刑滿釋放和社會閑散人員,有組織地實施尋釁滋事、聚眾斗毆、強迫交易、非法拘禁、搶劫等一系列違法犯罪活動,逐步形成以劉惠明為組織領導者,袁乃強、程都、李豹、侯樹桐、田勇為積極參加者,李昆朋、李昌、李彬為一般參加者的黑社會性質犯罪組織。劉惠明通過發(fā)放高利貸、爭搶建筑工程工地等方式在十余年間聚斂幾千萬巨額資產(chǎn),并通過發(fā)放工資、購買衣物、提供交通工具和食宿費用以及平息組織成員事端等方式為該組織的運行、發(fā)展提供支撐。該黑社會性質組織先后實施違法犯罪活動24起,為非作惡,欺壓殘害百姓,稱霸一方,在當?shù)匦纬芍卮笥绊,嚴重破壞了當(shù)卣5慕?jīng)濟、社會生活秩序。

  濟南市章丘區(qū)人民法院以組織、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罪、故意傷害罪、聚眾斗毆罪、尋釁滋事罪、非法拘禁罪、強迫交易罪、非法處置查封財產(chǎn)罪、搶劫罪、敲詐勒索罪、非法侵入住宅罪,數(shù)罪并罰,判處劉惠明有期徒刑二十五年,剝奪政治權利三年,并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chǎn);對其余被告人分別判處有期徒刑十九年至二年不等,并判處罰金等附加刑。宣判后,劉惠明等人不服一審判決,提出上訴。濟南市中級人民法院經(jīng)審理,認為原審判決認定事實和適用法律正確、量刑適當,審判程序合法,依法作出終審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