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人橫穿馬路被撞死 保險公司稱其患病只賠4成
2016-06-18 07:55:00 來源:成都商報
單據
肇事司機
車禍致七旬太婆死亡,按交通事故損害賠償調解結果,應賠償受害方19萬余元
保險公司
只承擔40%(76303.8元)賠償金,原因是被撞死的太婆生前患有主動脈夾層瘤,死亡系自身疾病和車禍傷共同所致
律 師
交通事故中受害人被撞傷亡,但若受害人本身患有疾病,在賠償問題上,如果走民事訴訟程序,在受害人傷亡中車禍的參與度,應作為判決賠償的一個重要考慮因素。法院將根據車禍參與度判決司機應當承擔多少賠償金
一起車禍,奪去了內江74歲太婆盧明先的生命,肇事司機楊波(化名)賠償了太婆家屬26萬余元。原以為購買的車輛保險能為自己挽回其中的19萬元交通事故損害賠償金,但保險公司只愿意承擔這筆費用的40%,理由是太婆生前患有主動脈夾層動脈瘤,而死亡原因系生前機械鈍物所致主動脈夾層破裂,失血休克死亡。“不撞到太婆,她也不會去世,我把錢一分不少賠了,為什么保險公司這個時候不認賬?”楊波及家人難以理解。
事故
太婆橫穿馬路被撞致死
司機擔主責賠償26萬元
時隔兩個月,盡管保險公司早已將楊波的保險賠償費用核算了出來,但他遲遲未接受這筆錢。6月14日,楊波的母親李女士抱著一疊資料,向記者講述了整個事情的過程。
4月15日下午,兒子楊波駕車從隆昌縣城到高鐵站,撞上了74歲的太婆盧明先,太婆送醫(yī)院后搶救無效,于當日去世。事后經交警調查,楊波駕駛機動車遇行人過人行橫道未避讓,負主要責任;盧明先不按規(guī)定橫過道路,負次要責任。
在楊波和盧明先家屬簽訂的《交通事故損害賠償調解書》上,楊波需承擔總賠償金額的80%,即19萬余元。李女士告訴記者,事后不久,他們就把這筆費用給了老人家屬。她還提供了盧明先家屬簽名的收條,共計26萬余元,“多賠的錢是我們自愿的,畢竟因我們的過錯葬送了老人的生命!
理賠
保險公司只認40%費用
原因是太婆生前患病
2015年12月,楊波在中國人民財產保險有限公司同時購買了交強險和商業(yè)三者險,根據兩份保單,保險公司最高賠償金額將達31萬元。不過,當楊波將相關資料交到保險公司后,保險公司核算只承擔19萬元的40%,即76303.8元賠償金額。保險公司回復的理由是:去世的太婆生前患有主動脈夾層動脈瘤。
在保險公司出具的一份醫(yī)療審核案件登記表上提到,傷者系生前機械性鈍物所致主動脈夾層破裂,失血性休克死亡,傷者死亡系自身疾病和車禍傷共同所致,故建議死亡補償費、喪葬費等后續(xù)人傷費用按40%賠付。
“開車撞了人,找保險公司賠付時還要看運氣,如果撞了個有病的人,那就只能自認倒霉?”對于保險公司的說法,楊波及家人表示難以理解。那么,保險公司的此次核算是否有相關依據?
醫(yī)院
CT報告考慮
太婆患有主動脈夾層瘤
對于保險公司提到的盧明先生前患有主動脈夾層動脈瘤,記者日前致電隆昌縣人民醫(yī)院,院方證實,太婆在出事當日送到醫(yī)院后,通過CT報告,考慮患有主動脈夾層動脈瘤。記者隨后咨詢了成都某醫(yī)院重癥監(jiān)護室醫(yī)生,對方稱:“這種病癥不易被發(fā)現(xiàn),但不進行恰當和及時的治療,破裂的機會非常大,死亡率也非常高!
昨日下午,中國人民財產保險有限公司成都分公司人傷理賠服務分中心副主管劉心生告訴記者,盧明先死亡系自身疾病和車禍傷共同所致,根據死亡原因分析,保險公司只對車禍造成的部分承擔責任,保險公司是在理賠外傷與疾病共同存在的案件中以外傷參與度來核算此次賠付金額。“類似的情況也曾經發(fā)生在心臟病、血管瘤患者身上。”
律師說法
車禍只是發(fā)病死亡的誘因 被保險人可申請外傷參與度鑒定
成都泰和泰律師事務所馬鈴律師稱,交強險是由保險公司對被保險機動車發(fā)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受害人(不包括本車人員和被保險人)的人身傷亡、財產損失,在責任限額內予以賠償的強制性責任保險。而在這起事故中,根據醫(yī)院診斷和法醫(yī)鑒定結果,老人去世,車禍只是部分原因,而保險公司通常只對司機這部分原因承擔賠償責任。
四川匯圣律師事務所律師陳忠玉也認為,太婆的去世是由于主動脈夾層破裂失血休克死亡,車禍只是發(fā)病死亡的一個誘因,保險公司只承擔車禍部分的責任。
楊波母親李女士提出,既然車禍只是誘因,他們在付受害者賠償金時,是否也應只承擔車禍的一部分責任?
馬鈴律師解釋說,交通事故中受害人被撞傷亡,但是受害人本身患有疾病,在賠償問題上,如果走民事訴訟程序,在受害人傷亡中車禍的參與度,應作為判決賠償的一個重要考慮因素。法院將根據車禍參與度判決司機應當承擔多少賠償金。而在民事訴訟中,被保險人和保險公司均可作為被告,因此法院可直接判決保險公司代為賠償金額。
而在本案中,司機承擔的賠償金是由雙方協(xié)商決定的,因此保險公司自行對車禍參與度做了評判。不過兩位律師均提到,被保險人如有異議,可與保險公司一起委托專業(yè)的鑒定機構,根據死者現(xiàn)有的病例進行外傷參與度鑒定。
編輯:龍明潔
關鍵詞:保險公司;人民財產保險;主動脈夾層動脈瘤;橫穿馬路
(記者林慧婕 實習生楊旋 通訊員李金星)員工醉酒后意外墜樓身亡,雖然公司投保了人身保險,但是保險公司以醉酒為由,拒絕支付保險金。雙方當事人考慮后同意調解,由法官主持了調解,該保險公司湖北分公司向王先生支付保險金8.5萬元,王先生放棄其他訴訟請求。
2016-05-25 06:58:00
在車輛投保期間內,被保險人馬某瞞著保險公司擅自變更車輛的使用性質,導致被保機動車的危險程度顯著增加;當發(fā)生交通事故后,馬某仍執(zhí)意向保險公司索賠。
2016-05-08 11:20:00
此次信息披露專項核查工作的核查對象為,根據《保險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辦法》規(guī)定應當披露2014年年度信息披露報告的保險公司,具體包括1家保險集團公司,70家人身險公司和62家財產險公司。時間范圍為2015年1月1日至6月30日。
2016-03-23 16:2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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