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寧波5月27日電 (記者 何蔣勇 通訊員 路余 魏燕華)剛買新房,就有人上門推銷裝修;剛報名考試,就有人電話介紹復習材料……生活中,大家經常遇到這類事件,也好奇商家們怎么都變得這么“善解人意”?其實,這背后隱藏的正是公民個人信息被大量泄露的現(xiàn)實。
27日,記者從浙江省慈溪市人民法院獲悉,該法院審理了一起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的刑事案件,男子因非法獲取公民信息10萬余條后出售,因此獲罪并被處罰。
原籍河南的郭某出生于1995年,初中文化,此前在一個體模具加工店工作。2014年下半年,他偶然發(fā)現(xiàn)販賣信息能夠從中獲利,于是便在QQ群試著搜索,沒想到還真被他找到出售公民個人信息的群。
郭某進入這些公民個人信息QQ群后,他一直在“潛水”觀察,了解這種非法交易的具體操作手法,并通過謊稱要購買公民個人信息,讓對方先發(fā)送部分信息的方式,從他人處陸續(xù)“空手套白狼”,騙取公民個人信息1.3萬余條,然后復制成10萬余條在網絡上發(fā)布販賣信息。
然而,陳某經營著一家商貿公司,新拓展的業(yè)務是在微信上推銷紅酒、茶葉等商品,剛巧急于尋求潛在客戶資源信息,想到了到網絡上求購公民個人信息的主意。一個有意向買,一個缺錢花正打算賣,陳某和郭某于是搭上了線。
2016年5月至6月期間,郭某兩次通過微信與陳某取得聯(lián)系后,在租房內,通過QQ傳輸數(shù)據等方式,分別以3000元、5000元的價格將前述復制的10萬余條公民個人信息販賣給陳某。
法院在審理后認為,郭某違反國家有關規(guī)定,非法獲取公民個人信息后予以出售,情節(jié)嚴重;陳某非法獲取公民個人信息,情節(jié)嚴重,二被告人的行為均已構成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罪。
最終,郭某被判有期徒刑8個月,并處罰金1.5萬元;陳某被判拘役4個月,緩刑8個月,并處罰金1萬元;違法所得上繳國庫。(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