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9日,省十二屆人大常委會第四十四次會議分組審議《浙江省公共文化服務保障條例(草案)》(下稱“條例草案”)。記者了解到,條例草案將以加大文化惠民力度、滿足公民基本文化需求等為目標進行制度設計。
近年來,浙江公共文化服務體系建設始終走在全國前列,但在發(fā)展過程中也遇到一些問題,如公共文化服務不均衡現(xiàn)象依然存在,在文化資源綜合利用、文化產品與服務的標準化均等化等方面還存在不足。省人大教育科技文化衛(wèi)生委員會相關負責人表示,這與省第十四次黨代會提出的建設“文化浙江”和“兩個高水平”建設目標還存在差距,制定該條例十分必要。
城區(qū)居民都希望在家門口享受到便捷的公共文化服務。條例草案規(guī)定,新建城市居民住宅區(qū),應當從城市住房開發(fā)投資中提取1%的經費,用于社區(qū)公共文化設施建設。同時,新建、改建、擴展居民住宅區(qū),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guī)定,規(guī)劃和建設文化活動室、書報閱覽室和體育健身場所等公共文化服務設施。
條例草案將支持城鄉(xiāng)居民在公園、綠地、廣場等公共場所開展健康有益的公共文化活動,相關主管部門對自行組織的群眾文化活動應支持和引導!爱斎,開展這些公共文化活動時,也應當遵守相關規(guī)定和社會公德,避免影響其他居民的正常工作和生活!痹撠撠熑苏f。
為積極推進全民閱讀,條例草案將每年4月定為浙江省全民閱讀月,并要求各級人民政府組織開展全民閱讀公益宣傳活動,鼓勵支持開展豐富多彩的全民閱讀活動,促進全民閱讀活動進農村、進社區(qū)、進家庭、進學校、進機關、進企業(yè)、進軍營。
記者了解到,條例草案還設置了相關懲戒條款。如存在未按照規(guī)定向公眾免費或優(yōu)惠開放公共文化設施的、未能免費提供基本文化服務的、將公共文化設施用于和公共文化服務無關的商業(yè)活動等情況,由公共文化設施管理單位的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造成嚴重后果的,對負有直接責任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浙江在線記者 施宇翔 通訊員 黃海峰)